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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水产养殖用药问题分析及对策

发布人:大千网络 点击量 :958 发布时间:2016-10-20 17:28:18

目前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水产品生产国和消费国,我国的水产养殖量每年都有不同程度的增加,养殖品种不断扩展,集约化程度不断提高。与此同时,养殖水产的发病率也越来越高、发病范围越来越广、鱼病种类越来越复杂。水产病害已经成为制约我国水产行业发展的重要因素。   

鱼药作为确保水产动植物机体健康成长的药物,在预防、控制和治疗水产动植物的病虫害,促进养殖品种健康生长,增进机体抗病能力以及改善养殖水体质量等方面具有相当重要的作用。应用鱼药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和提高水产品产量,但是水产养殖户在面临突然爆发的鱼病时由于缺乏疾病预防和用药知识,造成盲目用药,最后反而使产量低、质量差,降低了经济效益。   

养殖户缺乏相关科学指导   

养殖户缺乏鱼病方面的科学指导具体表现在:①不懂药理和药物间的相互作用,胡乱搭配药物。②过分地依赖使用消毒、抗菌药物是病菌的耐药性增强③在用药剂量、给药途径、用药部位和用药动物种类等方面模糊不清。④在上市前使用渔药,缺乏休药期意识。⑤大量使用激素类、抗生素类违禁药物。⑥平时不重视预防,一旦鱼病暴发,乱投医乱用药。⑦不重视养殖环境的保护,受到药物污染的水,不经任何处理,就向外随意排放,污染周围水域。   

由于鱼生活在水中,在感染各种病原体初期鱼类摄食、活动变化不大,不易被养殖户察觉。当发病症状明显,养殖户能够察觉时,此时的病情已经非常严重。此时的鱼已经没有食欲,投喂鱼药已经达不到治疗效果。水产养殖户应该树立“防重于治、无病早防、有病早治”的观点, 加强监测水质的频率、尽量使用优质饵料不用来路不明的饵料、加强巡塘频率。   

由于养殖户缺少鱼病和鱼药相关方面的专业知识,当鱼病爆发时往往不能确诊鱼病的病情和病因。鱼病的发生有外在环境因素变化引起的、有鱼体机械损伤引起的也有病原体感染引起的,只有在鱼病确诊后才能对症下药。鱼病发生时养殖户往往比较着急,为了能够尽早治愈鱼病减少经济损失,通常几种鱼药一同大量使用,最终造成鱼类的死亡率不降反升。   

我国鱼药管理制度不完善   

目前,我国对于渔药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律制度还不健全,监督、督促、处罚等措施无力,对渔药的管理尚无章可循,对药物使用、停药期、药物残留的检测等缺少标准。渔药存在着诸如产品不表明主要成分、夸大作用和用途、用法与用量含糊不清或千篇一律、商品名重复雷同、审批标准不统一和产品质量难检验等情况。   

目前我国的鱼药生产和销售部门经常现误诊、售药不当、剂量偏差、综合措施不到位等现象。我国的鱼类药品市场较为混乱,主要表现为:①水产药物名称千奇百怪。从其说明书上看,大多是千篇一律包治百病,但却省去了药物基本成份的介绍,使广大养殖者心中无底,无从取舍。②药物标识极不齐全。有的鱼类药品缺少生产许可证号和产品标准号也没有标注批准文号及成份含量,还有的药品没有标明生产日期及药物的有效期。③使用说明夸大其辞,实际疗效大打折扣。由于药物说明的夸大其辞和误导作用,再加上部分药物本身存在质量问题,使得其真实疗效大打折扣,严重地损害了广大渔农的切身利益。④假冒伪劣充斥市场,禁用药物仍在使用。由于缺乏有效的管理,加之鱼药需求量增加,一些不法分子常常冒用他人的生产许可证或批号,将失效过期药物、低含量劣质药物重新包装上市,鱼目混珠,损害了 广大养殖户的利益,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与此同时,部分国家明令禁用的药物如五氯酚纳、孔雀石绿等,虽然搬下了柜台,但私下暗中交易现象仍然比较普遍,在短时间内难以彻底清理出鱼药市场。   

应对措施   

一、加强对渔民技术培训,提高渔民科学用药、安全用药的意识和水平   

科学用药、安全用药要做到:①预防为主、治疗为辅。生产上要从健康养殖角度来预防疾病的发生,少用或不用药。②少用抗生素或其它化学药物,多用绿色生物渔药。生产上尽量使用如渔用疫苗、噬菌蛭弧菌剂、抗菌肽制剂、免疫促进剂等无拮抗、无残留、无毒性的绿色生物渔药。③科学用药。治疗疾病时应对疾病作明确诊断、对症下药,酌情制定停药期、调整剂量和改换药物的措施,合理用药。④轮换用药,穿梭用药。采取科学的用药方案,达到避免因长期使用同种药物形成耐药菌株、提高防治效果的目的。⑤严格遵守药物的使用对象、使用期限、使用剂量和休药期等,以保证水生动物的药物残留降到规定指标内,避免药物残留危害人类健康。   

二、加强水产养殖安全用药的管理   

具体措施有:①加强渔药注册管理和商标、药名的管理。②严格规范渔药的安全生产和使用。监督企业依法生产、经营、使用渔药,加大对使用违禁药物的查处力度。③加大对饲料生产企业的监控,严禁使用农业部规定以外的饲料添加剂。④对养殖单位和个人进行登记、监管、巡视,对养殖用药进行记录、审查、指导,对出池水产品进行鉴定、跟踪,杜绝非法用药行为。⑤加强渔药残留监控,完善渔药残留监控体系。⑥加大宣传力度,使全社会充分认识到渔药残留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危害,自然抵制药物残留超标和有违禁药物的水产品,使药物残留水产品无存在的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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